长兴县图书馆
地址:浙江省长兴县植物园路2号
传真:0572-6227911
电话:0572-6256056
赔偿规则
根据《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“损坏公共图书馆设施、设备、遗失、损毁所借文献资料的,应当予以赔偿。”长兴图书馆图书资料属国家资产,读者在借阅期间如有损坏、丢失等行为。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具体赔偿如下:
1.损害图书:
(1)指涂划、书写或其他污损行为,但尚不严重影响其他读者利用,每册赔偿5元。
(2)书刊、光盘上条形码遗失或污损,导致相关资料不能出借,每张条码赔偿5元。
2.遗失图书:
(1)读者外借图书遗失,请马上来馆办理挂失手续并按《长兴图书馆图书遗失赔偿规定》赔偿。
(2)图书撕页、剪裁、泡水、光盘破裂等,影响文献资料的再次使用,视为遗失。
3.图书遗失赔偿规定:
◆197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80倍赔偿;
◆1980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40倍赔偿;
◆1990年至2001年1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4倍赔偿;
◆2002年至2008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;
◆2009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单倍赔偿。
◆遗失多卷书(丛书)分册,并影响整套图书阅读,单价以整套图书原价为准,按相关出版年份规定赔偿,其它分册归赔偿者所有;不影响整套图书阅读的,按单本图书赔偿。
◆光盘遗失或断裂按原价赔偿。